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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临泉县民营工业园区土地实行“五统一”管理的通告

临政[200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顺利推进临泉县民营工业园区建设,县政府决定对临泉县民营工业园区内土地实行“五统一”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统一规划。根据临泉县民营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园区总体规划面积846公顷,起步区面积99.65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界临淮路,南至S102线,西至交通路,北至泉河。除国家明令禁止及限制性行业和污染企业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均可进入园区。入园企业和单位可持进园申请及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到园区管委会申请办理规划用地位置、四至范围、退让红线及建设红线等手续。
二、统一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园内用地,须先行向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园区管委会根据土地需求情况,对区内集体土地实行统一征用或租用,并按照有关规定供应建设用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直接与园区所涉及乡镇、村(组)、户洽谈征地或租地事宜,园区所涉及乡镇、村(组)、户不得与用地单位和个人洽谈征地事宜。村民在现有村界外建房必须由园区管委会同意后,依法办理建房手续,严禁乱搭私建。
三、统一出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供应园区内建设用地。园区内国有土地的供应,除按法律规定可采取划拨方式外,一律采取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对用于商业、娱乐和商品房开发的土地,原则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出让,对其他工业用地,采取协议书出让方式。园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用地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标准,用地单位和个人在缴纳出让金后方可使用土地。
四、统一开发。园区管委会根据园区总体规划要求,对园区内所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滚动开发建设,逐步做到开发一片,建成一片。
五、统一管理。园区管委会按照合理利用、节约土地的原则,对园区内土地实行统一管理,依法保障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殡葬改革要求,老坟一律平掉,不准再堆新坟。实行统一绿化,不准乱植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乱占滥用园区内土地或违法经营土地的,将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经济或刑事责任。
本通告由临泉县民营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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