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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按季度
向县委报告重点工作和重要情况制度的通知

临办发[2005]28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委、办、局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便于县委了解情况、把握全局、指导工作,县委决定,从今年起,建立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按季度向县委报告重点工作和重要情况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情况。
(一)乡镇报送内容:
1、上季度经济发展情况。包括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工业增加值、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利用外资等指标。
2、上季度社会稳定情况。包括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进京赴省到市、县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以及刑事案件发案情况等。
3、本季度重点工作安排。
4、其它需要向县委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县直单位报送内容:
1、上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大事故和社会稳定情况,包括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进京赴省到市、县上访等群众性事件以及刑事案件发案情况等。
2、本季度重点工作安排。
3、其它需要向县委报告的重要事项。
4、县统计局负责上报上季度全县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公安局负责上报全县刑事案件发案数、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发案数;信访局负责上报来县去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上报全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招商局负责上报全县实际利用外资情况;外贸局负责上报全县进出口情况。
二、报送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
三、报送形式。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材料报送采用统一的表格形式,经济社会发展等指标和重点工作分别列表。难以列表又必须报告的可以文字形式上报,但要简明扼要。
四、汇总审核。县委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并负责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上报的部分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联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报送工作,另确定一名联络员。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报送工作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和手机号码),请尽快报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558-6526965)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全县2005年第__季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情况
2、__县直单位(乡镇)2005年第__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3、__县直单位(乡镇)2005年第__季度重点工作安排

中共临泉县委办公室
2005年4月18日

附1:
全县2005年第_季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情况
附2:
___县直单位(乡镇)2005年第_季度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附3:
___县直单位(乡镇)2005年第_季度
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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