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办发[2004]93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重点党报党刊发表的新闻稿件奖励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落实。
中共临泉县委办公室
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6日
重点党报党刊发表的新闻稿件奖励办法
近年来,我县新闻通讯员积极向党报党刊投稿,大力宣传临泉三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新人、新事、新气象。对外树立了临泉的良好形象,提高了临泉知名度;对内鼓舞了斗志,凝聚了人心,为临泉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调动广大通讯员为党报党刊多写稿、写好稿的积极性,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每年从县财政拿出部分资金,作为我县在重点党报党刊发表新闻稿件的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
1、《人民日报》、《求是》、《安徽日报》、《江淮》、《阜阳日报》五种报刊采用的新闻稿件。
2、在以上五种报刊上正面宣传县委、县政府以及基层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措施,我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的成果和经验,反映我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新发展、新变化,报道临泉整体形象和人民群众精神风貌的稿件。
3、在临泉工作、生活的干部、职工、群众采写的稿件。
4、不予奖励的稿件:
①非新闻类稿件。如:诗歌、散文、小说、随笔、杂谈、书法、绘画、艺术照片等;②没有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影响团结稳定的稿件以及违反新闻宣传纪律的稿件;③自我宣传性的专版。
三、奖励标准
1、五种报刊上刊登的新闻照片,按媒体支付稿费的一倍奖励。
2、五种报刊上刊登的文字新闻稿件,按媒体支付稿费的二倍奖励。
3、五种报刊上头版头条刊登的文字和图片新闻稿件,按媒体支付稿费的三倍奖励。
三、奖励兑现办法
写稿人持发表稿件的报刊、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及身份证到县委宣传部人秘科领取奖金。
四、几点要求
1、县委宣传部要认真负责,切实做好奖励经费的审核发放工作,防止错领、冒领、重领奖金的现象发生。
2、奖励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县奖励办法的实施,不影响乡镇、县直单位制定的对新闻稿件的奖励办法的落实。
4、此奖励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