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办发[2004]82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县委、县政府决定,9月底召开全县首届十大廉政勤政模范人物事迹报告会。现将评选全县首届十大廉政勤政模范人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各个界别的党员、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很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勤奋务实,开拓进取,工作成绩突出;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起表率作用,在广大干群中享有很高威信。
三、评选办法
(一)各乡镇、县直有关口推荐候选人(每乡镇原则上推荐1人,县直有关口推荐名额见附表一;推荐表见附表二)。
(二)全县评选首届十大廉政勤政模范人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查。
(三)领导小组听取考查情况汇报,确定预备人选,并对预备人选公示。
(四)领导小组确定正式人选。
四、时间安排
推荐工作从发文之日启动。8月16日下午6:00前,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将推荐表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31日前,领导小组确定正式人选。
五、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评选全县首届十大廉政勤政模范人物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汤玲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张士军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董国民,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韩九诗,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王杰三位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人事局、县广电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宣教室(联系电话:6531067)。
六、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评选全县首届十大廉政勤政模范人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爱岗敬业精神,加强党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把推荐工作做细做扎实。
2、要严格标准和程序。推荐评选廉政勤政模范人物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一定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严禁弄虚作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严禁暗箱操作。
3、要强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把这次推荐评选廉政勤政模范人物的过程作为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廉政勤政教育的过程,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职工廉政勤政的自觉性。同时,要通过宣传,努力营造推荐评选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
(一)县直有关口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临泉县首届十大廉政勤政模范人物”推荐表。
中共临泉县委办公室
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