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临办发[2004]57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委、办、局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当前,在我县党委系统公文运转中,存在着公文逆转、多头上报、文种不当等问题,影响了办文质量和工作效率。为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安徽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皖办发[1997]25号)》和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办[2004]36号)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审签程序。需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的文件,属于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主办的事项,应先送县政府办公室办理;凡属县委办公室办理的公文,先由秘书科审核把关,然后呈送县委办公室领导签发。 二、杜绝“公文倒流”。乡镇、县直部门报送县委、县委办公室的请示、报告、文件、简报等材料,要一律送县委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按办文程序办理,不得直接送领导的秘书,更不得直送县委领导同志个人。代拟稿要附有文件依据和有关背景材料,经秘书科核稿后,请领导签发。 三、避免多头和越级上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报送文件,要根据文件内容分别报县委或县政府,不得同时主送县委、县政府。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县委办公室原则上不处理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的请示,不处理不隶属的部门或单位向县委或县委办公室的越级行文。确有必要报送的文件,除特殊情况外(如县委交办事项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一般应由县直各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和各乡镇党委转报。 四、控制发文规格。党委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的相关部门行文。县委办公室根据县委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行文;党委的其他部门,不得对下级党委发布指示性公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 五、严格区分文种。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事一报,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除特殊情况外,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直接送领导同志个人。党委各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请示问题。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 六、实行退文、通报制度。凡向县委报送的文件,主报的一式10分,并报、抄报的一式5份。县委办公室对下列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公文将实行退文和通报制度: 1、无主报机关或请示件多头上报; 2、不是以党组(党委)名义上报; 3、非特别紧急重要公文越级上报; 4、“请示”与“报告”不分或“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5、“请示”不符合一事一报的要求,或一件请示同时提出几个不同性质、类别的问题; 6、文种使用不当或格式不规范; 7、涉及有关部门业务而未与有关部门会签; 8、表意不清或字迹模糊。 望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公文报送制度,加强管理,切实做好规范公文办理工作。 中共临泉县委办公室 2004年5月31日
临办发[2004]57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委、办、局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当前,在我县党委系统公文运转中,存在着公文逆转、多头上报、文种不当等问题,影响了办文质量和工作效率。为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安徽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皖办发[1997]25号)》和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办[2004]36号)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审签程序。需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的文件,属于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主办的事项,应先送县政府办公室办理;凡属县委办公室办理的公文,先由秘书科审核把关,然后呈送县委办公室领导签发。 二、杜绝“公文倒流”。乡镇、县直部门报送县委、县委办公室的请示、报告、文件、简报等材料,要一律送县委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按办文程序办理,不得直接送领导的秘书,更不得直送县委领导同志个人。代拟稿要附有文件依据和有关背景材料,经秘书科核稿后,请领导签发。 三、避免多头和越级上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报送文件,要根据文件内容分别报县委或县政府,不得同时主送县委、县政府。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县委办公室原则上不处理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的请示,不处理不隶属的部门或单位向县委或县委办公室的越级行文。确有必要报送的文件,除特殊情况外(如县委交办事项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一般应由县直各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和各乡镇党委转报。 四、控制发文规格。党委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的相关部门行文。县委办公室根据县委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行文;党委的其他部门,不得对下级党委发布指示性公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 五、严格区分文种。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事一报,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除特殊情况外,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直接送领导同志个人。党委各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请示问题。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 六、实行退文、通报制度。凡向县委报送的文件,主报的一式10分,并报、抄报的一式5份。县委办公室对下列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公文将实行退文和通报制度: 1、无主报机关或请示件多头上报; 2、不是以党组(党委)名义上报; 3、非特别紧急重要公文越级上报; 4、“请示”与“报告”不分或“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5、“请示”不符合一事一报的要求,或一件请示同时提出几个不同性质、类别的问题; 6、文种使用不当或格式不规范; 7、涉及有关部门业务而未与有关部门会签; 8、表意不清或字迹模糊。 望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公文报送制度,加强管理,切实做好规范公文办理工作。
中共临泉县委办公室 200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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