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办发[2004]39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工作的通知》(皖民电[2004]24号)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扶贫济困捐助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本次捐助月活动从4月15日开始至5月15日结束,其中4月15日至2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4月26日至5月10日为募集阶段,5月10日后为发放总结阶段。
二、捐助活动的范围和方式。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直机关、学校广大干部、职工、教师、个体工商户等本着自愿的原则,都要积极踊跃参加以捐款为主的捐助活动。各单位都要适当捐款,不留空白。
三、捐助款物的管理使用。本次捐助活动所接收的赠助款物主要用于春荒期间社会保障对象午季前的口粮,捐赠款物要切实发放到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手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各乡镇接收的款物,由各乡镇安排使用,并将接收款物情况及捐助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10日前书面报县捐助办公室,县直各单位募集的款物连同捐助花名册于5月10日前一并送县捐助办公室(地址:县民政局五楼 联系电话:6513695 6511383)。县民政部门要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捐助款物的使用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捐助活动的重要性,扩大活动范围,丰富活动形式,加大组织和引导力度,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广泛宣传,深入发动,集中时间开展募捐,力争多捐、快捐。县捐助办公室要对各乡镇、各单位捐助工作进展情况分期分批在县电台、电视台公布。
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县集中捐助活动由县捐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捐助月活动有序开展。
六、加强宣传,表彰先进。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捐助活动中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指导捐助活动中的先进事迹。
附:1、临泉县2004年“扶贫济困送温暖”接收社会 捐赠情况逐名登记表。
2、临泉县2004年“扶贫济困送温暖”接收社会 捐赠情况统计表。
中共临泉县委办公室
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