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办发[2004]108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阜办发[200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严防农民负担反弹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范税费征缴,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涉农收费治理力度,农村“三乱”现象基本得到遏制,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全县农民负担形势总体良好。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民负担反弹压力很大,个别地方、个别部门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甚至引发集体上访,如涉农收费较乱,“一事一议”不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等。所有这些问题都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进一步增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把减负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减负政策,严防负担反弹,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强化措施,严格管理,认真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
1、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凡因农民负担引发的重大问题,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协调处理;凡因农民负担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处理,出现死人、伤人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上一级主要领导的责任;凡发现部门向农民乱收费、乱征税,加重农民负担的,除追究基层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2、实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和“一票否决”制度。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负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乡镇,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制度,市监控到乡镇,县监控到村。重点管理乡镇监控期为一年,到期后,经市农监办组织复查后发现存在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减负政策仍未落实的,自动转入下年度重点监控管理。连续2年被列入重点监控管理的乡镇,视情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对减负成效明显的重点监控乡镇,经乡镇申报、县初核、市农监办考核确认,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其退出重点监控管理名单。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规定,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案)件的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一票否决”。凡被农民负担“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年度内单位不得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直接责任人不得调动、提拔、重用、评优受奖、晋职晋级。对加重农民负担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农监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深入开展涉农收费的专项治理。各有关涉农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全面实行涉农收费许可证制度、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向农民收取,不准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把涉农收费的关口,有关涉农收费文件必须由同级农民负担监管、物价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坚决堵住乱收费的源头,加强对农民建房、殡葬改革、农村结婚登记、农民外出务工、农村中小学生就学、公安派出所、计划生育、农村用电等收费的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要进一步规范农村生产性水费的征收和管理,严格执行“受益缴费,计量收费”的原则,加强审计监督,保证水费专款专用。要继续加大涉农收费治理力度,纪检、监察、纠风、农监、物价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清理涉农收费,坚决遏制农村“三乱”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4、积极引导、规范开展村民“一事一议”。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确需农民筹资筹劳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实行“一事一议”,不得强制农民筹资筹劳,不得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不得只收钱不办事。严禁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严禁乡镇层层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严禁将筹资筹劳款统一上解乡镇、县使用,严禁强行以资代劳。要切实规范村内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行为,既要防止怕出事、有事不议的倾向,又要杜绝无事乱议、借机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出现,对基层干部普遍存在的畏难、顾忌情绪,要积极进行正面引导,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筹集、使用要加强检查、强化监督、严格审计,确保专款专用。要积极促进基层干群依法兴办公益事业,在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发展。
5、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工作。各乡镇要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在完善“村有乡管”制度,保障村级资金“三权”不变的基础上,履行委托程序,逐步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代理制,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会计代理中心,代理所属村的会计代理业务,村级只设一名兼职报帐员。二是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县、乡农经部门要帮助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要加强村级财会队伍培训。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培训经费,每年开展一次村级财会人员培训,推行持证上岗,保证村级会计队伍的稳定。四是要大力推进村级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加强对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确保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五是要强化审计监督。重点抓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对村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灾社减资金、“一事一议”筹资、农业水费等进行专项审计,年度审计工作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村。
6、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不断完善农业承包合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严格执行中央1号文件规定,据实核减合法征占耕地而减少的计税面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妥善安置失地农民,解决有税无地及预留地发包管理问题。着力抓好农业承包合同书和土地经营权证书的统一换发工作,切实做到“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要建立健全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及仲裁机构,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各项制度。
三、创新工作方式,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正常开展
1、要创新工作思路。县乡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要求,适应形势需要,逐步把所有让农民出资出劳的行为都纳入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范围。今年尤其要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各项收费,对农村土地征用、粮食补贴、村级转移支付等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2、要创新工作方法。要建立健全各项减负政策的监管机制,变事后检查为全过程的监督。事前要对涉农收费进行公示,并填发农民负担监督卡,对上级下拨的农村土地征用、粮补、转移支付等项资金,县直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通报情况,公开公布资金的用途、范围、标准和到位情况;事中要认真督查,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事后要对各项涉农收费和下拨款项的公示、收缴、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查处,决不姑息。
3、要强化保障措施。县、乡两级要确保减负工作所必须的工作经费,强化人员培训,着力提高农经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精干、高效、有权威的农经管理队伍,确保机构稳定、队伍加强、人员精干、工作落实,确保减负工作的正常开展。
中共临泉县委办公室
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0月8日